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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一非法收购废矿物油团伙被摧毁

发布日期:2017-09-14 08:41:41

        荆门市、掇刀区两级公安部门和环保部门成功摧毁一安徽籍非法废矿物油(废机油)收购团伙。该团伙长期辗转于全国各地,专业从事废矿物油违法收集和经营活动。本次涉案的废矿物油主要来源于荆门境内汽车修理厂,这些废矿物油产生单位表面上与有资质的废矿物油处置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但私下却将大部分废矿物油通过非法渠道卖给小油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已责令涉事团伙停止其违法行为,并将违法处置的17桶、重2.7吨的废矿物油全部没收。并对涉案的2家汽车修理厂实行立案查处,处以2万元罚款。(来源荆门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属严重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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