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导热油的牌号及热工艺要求,正确选用各种牌号导热油,并严格遵守化工部《载热体加热炉安全技术规程》中的各项规定,正确使用导热油。
2、在使用中应认真检查,严防水、酸、碱及低沸点物漏入使用系统,并加装过滤装置,防止机械杂物进入,确保油品纯度。
3、高温导热油适用于燃煤、燃气、燃油加热炉作载热体,电加热反应釜等供热设备使用时,应具有膨胀槽和贮槽及其它安全组件和温控仪表等配套设施,确保安全运行。
4、供热设备更换新导热油时,必须消除内壁杂物,以免影响导热油的传热效率和使用寿命。
5、检修停机后导热油投入使用,在开始运行时先启动循环油泵运行半小时后,再点火升温,在初次使用时应缓慢升温每小时约20℃,当温度升至105~130℃左右时,要保温一段时间,当温度升至180℃~200℃时再保温一段时间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6、高温导热油经使用半年后,应进行一次油品分析。若长期使用后,发现传热效果差、或发现异常情况,应根据油品分析决定(主要控制项目:残炭不大于1.5%,酸值不大于0.5mgKOH/g,闪点变化不大于20%,粘度变化不大于15%),若其中一项不合格时应考虑添加部分新油或全部更换新油。
7、运行中严禁超高温使用,确保导热油的正常使用寿命。
附:GB 24747-2009 《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中关于在用导热油的质量指标的规定
在用导热油的质量指标表
项目 |
允许使用质量指标 |
安全警告 质量指标 |
停止使用质量指标 |
|
外观 |
分层 |
无 |
轻微 |
明显 |
沉淀 |
无 |
轻微 |
明显 |
|
乳化 |
无 |
轻微 |
明显 |
|
闪点(闭口)/℃ |
≥100 |
>60~<100 |
≤60 |
|
运动黏度(40℃)/(mm2/s) |
L-QB、L-QC类 |
<40 |
40~50 |
>50 |
L-QD类 |
<40 |
40~60 |
>60 |
|
残炭(质量分数)/% |
<1.0 |
1.0~1.5 |
>1.5 |
|
酸值/[mg/g(以KOH计)] |
<0.5 |
0.5~1.5 |
>1.5 |
|
水分/(mg/kg) |
<500 |
500~1000 |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