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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滑油“傍名牌”忽悠人“攀亲”名牌误导消费

发布日期:2016-12-03 03:05:59

“中国石化”、“长城”均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其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注册商标,而使用在润滑油商品上的“长城”商标早在1999年就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长城”润滑油在全国市场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2015年9月,南京市工商局在当事人仓库中共查获假冒“长城”商标的系列润滑油77桶,货值8700元。经权利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现场鉴定,均属假冒其公司产品。当事人供述是从非正规渠道低价购买的假冒产品。此外,工商局还在当事人仓库中查获了仿冒长城润滑油的卓功系列润滑油64桶,货值98270元,其包装、装潢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生产的长城系列润滑油包装、装潢极其类似,引起市场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没收假冒“长城”润滑油77桶,罚款3万元; 同时对当事人仿冒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没收仿冒“长城”润滑油64桶,罚款6万元,上缴国库。

  南京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张家斌介绍,“傍名牌”是市场上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本质上是仿冒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或者使用知名企业的名称字号,使得消费者误认为是知名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产生关联性的联想,从而引发混淆发生误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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